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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背景资料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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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标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的意见,按照GB/T1.1-2000和GB/T20000.2-2001的要求,对《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再次修改,反复推敲,形成《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报批稿。
2004年7月20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中国翻译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银行、中国船舶信息中心、北外高级翻译学院、上海市新闻办公室、《参考消息》编辑部、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山东省翻译咨询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船舶报社等18家单位的26位专家和代表与会,会议通过该标准草案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于2005年3月24日获得批准。
本标准是以我国翻译服务译文为对象制定的质量标准,标准的编制依据了国家有关标准,尽可能考虑了我国翻译服务行业的现状和惯常作法。本标准充分吸收了翻译服务行业有了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了多方面意见,是翻译服务行业集体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二、本标准的现实意义
翻译服务在我国属于一个正在蓬勃兴起的产业。1990年代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迅速扩大,我国翻译服务市场也向规模化发展,迄今总规模已经达到110亿元人民币左右,据预测,2005年可望突破200亿元人民币。小到驾照、成绩单的翻译,大到操办国际会议、筹备各类谈判,再大到大型引进工程技术/成宗商务资料本地化,翻译产业已经渗透到了开放的中国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有成千上万家翻译服务机构在这个市场打拼(全国以专业翻译注册的各类翻译企业有3000多家,加上以咨询公司、打印社等各种名义注册而实际承揽翻译业务的单位,据估计有数万家之多)。
这样一个包容着如此数量庞大甚至有些杂乱的市场主体的新兴市场,必然需要有一套共同的规矩加以规范。为此,2004年,在中国译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翻译服务同行大力支持,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翻译服务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这部标准正在并将继续对规范翻译服务的市场行为发挥巨大的作用。
但是,仅靠《翻译服务规范》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是远远不够的。翻译服务质量的高低最终是要靠翻译结果(译文是主要形式之一)来衡量的。事实上,译文质量低下的现象在很多翻译领域不同程度存在,在面向市场的翻译服务界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并早已引起行内有识之士的担忧。为此有了全国协作网自发制定翻译质量标准的尝试,也就有了今天这个《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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