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规范

中国翻译协会章程

来源:  作者:本站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秘书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常务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 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3.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决定增补或更换理事;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决定聘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9.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上一页 1 2 3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
随机推荐
栏目列表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 站点地图 | RSS订阅 | 百科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