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规范

中国翻译协会章程

来源:  作者:本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的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任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六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 建议增补或更换理事;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聘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上一页 1 2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
随机推荐
栏目列表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 站点地图 | RSS订阅 | 百科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